“法院+工商联+商会” 协同推动商事纠纷多元化解
2024-11-29 14:27:07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樊芳 | 作者: | 点击量:16468         

湖南法治报 通讯员 康璐

当事人周某因饭店装修与邵东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装修总金额588000元。后邵东某装饰有限公司按约定日期完成装修,但剩余装修尾款25000元经该公司多次催讨,周某一直未予支付遂产生纠纷。邵东某建材有限公司10月17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周某向其支付装修尾款25000元。

在收到该案后,邵东法院认定其属于商事纠纷案件,随即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通过邵东市工商联委托至邵东市浙江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在商会驻法院调解室,调解员与法官合作共同调解,通过法官充分的释法明理、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工商联积极发挥优势,多次联系该公司磋商,最终,成功化解纠纷,周某当场付清拖欠尾款。

自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发布《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商会调解与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推动“法院+商会”调解模式的发展,以更好的化解商事纠纷。邵东法院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2023年,联合市工商联出台《关于推进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与工商联、商会建立“总对总”诉调对接;2024年,进一步联合市工商联、商会出台《关于建立“法院+工商联+商会”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商会的调解优势,形成多元化的解纷合力,快速、高效地化解商事纠纷,保障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责编:樊芳

一审:樊芳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

关于我们-商务合作-法律声明-联系我们
广告热线:0731-84802118 湖南法治报官网ICP备案号:湘ICP备19000193号-3 版权所有:湖南金鹰报刊社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法治报》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